日前,“寶馬中國退出價格戰”“寶馬全系漲價”“提車時竟被要求加價3萬”等傳聞引發消費者關注。有消費者反映,全國多地4S店出現大規模拒不交車的情況。7月21日,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第一。
多地寶馬4S店拒絕交車
“你要是上個月來,還能拿到1字(備注:十來萬)開頭的價格,現在肯定是沒有這么便宜的了。”上海閔行區某寶馬4S店銷售人員近日向澎湃新聞證實了漲價傳聞。
據藍鯨新聞報道,近日,全國多地陸續有消費者稱遭遇寶馬霸王條款,之前定的寶馬汽車被4S店拒絕交付,銷售臨時要求加價才能提車。
一位來自重慶的消費者告訴藍鯨新聞:“我是5月29日和重慶寶渝汽車銷售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購車合同,車型是寶馬i3,價格是17.45萬,并且交了定金。當時銷售說提車沒有問題,但是到臨近提車時被告需要加價3萬。”
消費者還稱:“我和4S店方面經過多次協商,后續對方又表示加價1萬多就能提車,再后來經理又說沒車了,停產了。在多日協商溝通的過程中,4S店每天都是不同的說法,給出的回應反復無常。”
一位來自鄭州的消費者透露:“我是6月底在鄭州寶蓮祥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的車,車型為寶馬i3,合同已簽訂、定金已交完、貸款方案通過,當時客戶經理說四五天就能交付。但臨近交付時被告知車價要貴2萬,并且換成三年免息的金融方案,否則不讓提車。”
連日來,重慶、鄭州、深圳、蘇州、東莞等多地的消費者都反映提車前遇到加價的情況,藍鯨新聞發現,此次寶馬4S店出現大規模拒不交付的情況,車型主要集中在i3、ix3、3系這幾款車型,多數消費者是在5月底、6月定的車,7月提車時被要求臨時加價3萬。
即使是拿到這幾款車的消費者,提車過程也非常艱難。在合同手續齊全的情況下,消費者催促多次后才能完成提車。
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各不相同,對于一些已經簽訂合同、交付定金的消費者,門店給出的回應是車停產了或者產量減少。對于那些僅僅交了定金沒簽合同的消費者,門店則回應“總部審批沒通過”等。
對于這種行為,不少消費者表示無法接受,在合同簽好,定金交完的情況下拒不交付或者被要求臨時加價,這種做法無異于霸王條款。
寶馬銷售:最高“漲價”3萬元
澎湃新聞近日就此走訪門店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寶馬4S店銷量并未因大幅降價而回暖,不少門店面臨較大經營壓力。第二季度,寶馬方面開始為全國4S店提供多項扶持政策,覆蓋新車、二手車,以及金融、售后等,4S店因此才緩解了部分壓力。
針對“寶馬全系漲價”的說法,前述銷售人員表示,“也不是說全部漲價,還是有很多車型價格一直較為穩定,波動很小。”
她介紹,本次漲幅較大的主要集中在年輕款車型,真實的漲幅最高的會達到3萬元左右。例如寶馬X3領先型目前落地價為35萬至36萬元,而一個月前的落地價最低到過33萬元左右。
再如寶馬“地板價”車型iX1,其落地價一度跌至19萬元。上海寶馬4S店銷售人員表示,目前iX1落地價已經漲回20萬元以上。不過浙江一寶馬經銷商透露,由于iX1在浙江并沒有“綠牌”的優勢,在一客一價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做到20萬元提車。
今年上半年,由于價格戰肆虐,車市銷量表現普遍不理想。寶馬在中國市場這個最大的單一市場銷量也出現下滑。官方數據顯示,寶馬(含MINI)上半年在中國市場銷量為37.59萬輛,同比下滑4.2%,而全球銷量則為增長2%。
需要指出的是,“漲價”相對的是此前較大折扣的價格,并非在官方指導價上直接提價,更通俗的理解為,優惠幅度減少了。
律師:4S店行為違法,消費者有權拒絕
寶馬戰略布局變動卻讓消費者為之買單,當初簽訂的合同如今成為一張廢紙,4s店單方面的違約,給消費者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陳金波律師表示,4S店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消費者從4S店購買汽車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消費者已經與4S店簽訂了的合同且交付了定金,買賣合同成立并生效。4S店拒絕交車、采取臨時加價提車違反了合同約定,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陳金波律師提醒消費者,面對加價提車等不合理行為,消費者有權拒絕,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行,可以向品牌廠商客服電話或12345、12315進行投訴,投訴不行可以通過起訴要求4S店按照合同履行交車義務,承擔合同約定逾期交車的違約責任;或者以4S店單方違約為由起訴解除合同要求雙倍賠償定金;或者起訴要求4S店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對于迫于形勢已經加價完成提車的消費者依然可以通過起訴要求退還加價部分費用。